
為防止滅火劑對停留在保護區的人員造成危害,全淹沒氣體滅火系統的保護區應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
1.防護區內應設置火災聲報警器。必要時,防護區入口處應設置光報警器,報警時間不少于滅火過程所需時間,并可手動解除。
2.防護區入口處應設置滅火系統防護標志,標明滅火劑釋放對人的危害、自我保護措施等注意事項。全淹沒氣體滅火系統的保護區應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
3.防護區入口處應設置滅火劑噴灑指示燈,提示人們不要誤入防護區。
4.保護區應有走道和出口,可在30的走道和出口。疏散走道和出口應設置火災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
5.保護區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并可自行關閉,并保證在任何情況下都能從保護區開啟。
6.滅火后的保護區應通風,地下保護區和無窗戶或固定窗扇的地上保護區應設置機械排氣裝置,排氣口應設置在保護區下部,直接通向室外。
7.設有氣體滅火系統的建筑物應配備專用空氣呼吸器。
8.在有人工作的保護區,滅火設計濃度或實際使用濃度不得大于最小安全濃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