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壓細水霧的使用說明:
1:不能直接用于能與水發生劇烈反應或產生大量有害物質的活潑金屬及其化合物火災。
2:不能直接應用于可燃氣體火災,包括液化天然氣等低溫液化氣體的場合。
3:不適用于可燃固體深位火災。
高壓細水霧的適用場所:
(1)A類火災;如:檔案館、圖書館、博物館、文物館和古建筑等固體危險場所。
(2)B類火災;如:液壓站、潤滑油庫、透平油庫、柴油發電機房、噴漆烤漆生產線、燃油鍋爐房、白酒和酒精等可燃液體火災危險場所。
(3)C類火災;如:燃氣輪機房、燃氣直燃機房等場所的可燃氣體場所。
(4)帶電設備火災;如:油浸電力變壓器、配電室、油開關柜室、發電機房、鍋爐房、計算機房、通訊機房、中央控制室、大型電纜室、電纜隧(廊)道、變配電室等電氣設備火災危險場所。
(5)其它適用細水霧滅火系統的危險場所火災;如:大型商場、地鐵站廳、候機樓、醫院、文體場館、停車場、地下空間等人群密集的公共場所。


